关于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
一九八四年一月九日 (84)高檢发(研)2号
各省、市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,军事检察院,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:
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开展以来,各地检察机关提出了一些有关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。
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后,现对这些问题答复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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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在当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,对书写反革命挂钩信的犯罪分子应当如何处理?
关于书写反革命挂钩信的犯罪分子的处理问题,高检院曾于一九八一年九月十四日以
(81)高检发(办)34号文件转发了《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坚决打击向国民党特务机关
写信挂钩的犯罪分子的通知》。在这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中,仍应按照这个通知的
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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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一抄于人民法院出版社一九八七年五月出版之《司法手册》第三辑第134、136頁
(最高检察院〔81〕高检发〔办〕34号文件相关条款见【軼文检杪】〔十四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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